政策: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交易、結算(試行)
來源:未知
編輯:heling1782426
時間:2021-12-12
1、碳市場價格波動異常時,生態環境部可進行市場調節。
2、CCER可參與全國性碳排放權市場交易,交易量將受生態環境部動態調節。
3、個人也可登記參與碳排放權市場交易。
4、交易機構有最大持倉量限度,市場管理單位還會根據市場交易情況,隨時調整最大持倉量的規定限度。
關于發布《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保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方合法權益,我部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組織制定了《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三、《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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