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2022年7月4日關于印發《首都技能人才“金藍領”培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依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公消〔2018〕56號)的要求,請注冊消防工程師依托“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做好繼續教育網絡課程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需要接受繼續教育的注冊消防工程師。
二、繼續教育內容
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課程均為必修課程,根據相關規定,2019、2021、2022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分為六個部分:
(一)2019年繼續教育內容
第一部分消防法律法規政策:《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共計4課時;
第二部分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共計12課時;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共計4課時。
(二)2021年繼續教育內容
第一部分 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2008),共計11課時;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大型商業綜合體解讀》,共計6課時;
第三部分 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共計9課時。
(三)2022年繼續教育內容
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規政策:《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第7號令),共計4課時;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規政策:《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第5號令),共計8課時;
第三部分 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共計3課時。
三、參加繼續教育方式
所有參加繼續教育網絡課程培訓人員登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在線學習。已注冊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從首頁直接登錄后,參加繼續教育;尚未注冊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可在“非注冊人員登記”處完成信息登記后,參加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網絡課程資源由課程學習、課后測試組成,所開設的均為培訓必修課程。參訓人員學時達到規定要求,進度達到100%后,方可參加課后測試。需在規定測試時間內完成每一科題目測試,測試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記為合格。連續三次測試,均達不到80分的,為不合格,系統將自動記錄,并重新參加該科目的繼續教育至測試成績合格。
繼續教育網絡培訓設置了防作弊、防刷課功能,一旦切換頁面或電腦鼠標靜止10分鐘以上,課程將自動暫停,需滑動驗證后,方可繼續參加繼續教育。
四、繼續教育規定
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注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統一管理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 ,通過“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定期對繼續教育計劃進行更新發布。
五、工作要求
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要在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注冊、執業過程中嚴格落實自身責任,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依法依規執業,提升服務質量。要對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規范誠信執業,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知敬畏、守底線,共同維護消防技術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各注冊消防工程師通過注冊后,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執業活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聘用單位違規行為提出勸告,拒絕簽署違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保證執業活動質量;要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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