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安排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自治區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3年全區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130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面試前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參加面試人員的相關材料,由自治區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資格復審(免面試職位的報考者一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免面試職位取消體檢資格),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寧夏黨建網、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示。
(三)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二、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寧夏黨建網、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告。
(二)2023年寧夏選調生擬錄用人員確定崗位后,不得參加2023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
(三)面試人員名單公布2個工作日后,不再進行遞補。
(四)面試方式以結構化面試為主,滿分為150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監獄機關獄醫職位的報考者,不進行面試。
(五)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以1:1比例參加面試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須達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六)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天在寧夏黨建網、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普通職位(不加試專業科目)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二)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7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50%+面試成績×50%
(三)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監獄機關獄醫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各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另行組織加試。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法系統警察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范圍。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二)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執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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