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選調條件
為進一步加強山西省黨政干部隊伍源頭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培養儲備一批高素質專業化干部人才,根據《公務員法》《山西省選調生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山西省繼續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機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數量
選調對象為國內普通高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僅限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畢業生和在職攻讀學歷學位以及畢業后申請第二學位畢業生)。全省計劃選調600名(見附件1)。
二、選調條件
報考者須符合《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資格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政治使命感和遠大抱負,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服從組織安排,志愿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
(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四)學習成績優良,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且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院校為本科院校。大學本科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五)大學本科生1997年1月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199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0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年齡要求可相應放寬2歲。
(六)在校期間(研究生含本科階段),獲得過院(系)及以上表彰獎勵或擔任學生干部連續1年以上或具有參軍入伍經歷。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法律法規和具體報考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選調條件要求的資質、經歷等的截止時間,除有明確要求外,均以公告發布當日計算。
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經考核考察政治素質不達標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為選調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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