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省考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3年度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其中,僅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的職位,其筆試成績合成方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試范圍以《山西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以及《2023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
2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2月26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考試
為方便考生參考,本次考試在11個設區的市設置考點,由考生就近自主選擇。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筆試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3月20日左右登錄山西人事考試專欄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面試
1.擬面試人選確定
省級招錄機關和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擬面試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省戒毒管理系統等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省級招錄機關和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面試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省級招錄機關、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市法院檢察院分別對擬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擬面試人選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取消該報考者面試資格,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取消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面試
省級招錄機關和省法院檢察院錄用公務員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和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錄用公務員的面試工作,由設區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如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負責面試的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面試結束后,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向上取整)。報考其他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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